股民起诉光大乌龙案开启 光大面临索赔金额或达150亿
本网讯 伴随着上海二中院正式受理首例股民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所提起的民事索赔,将正式拉开大幕。
本周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光大证券(601788)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全国首例散户因券商内幕交易起诉券商的案件。据了解,首位起诉散户索赔9341.87元,开庭时间待定。 昨天,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本周一,他也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8位股民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索赔标的约120余万元。按照程序,7个工作日内会收到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今年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而损失惨重。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开出巨额罚单,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11月14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意味着投资者将可以正式起诉光大证券。 据悉,11月18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已率先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后,陆续有律师提交诉讼请求。不过,据业内律师称,由于此次光大证券案法院采取单独立案,即每一位投资者针对自己的受损情况单独提出诉讼请求,最终可能会出现有一些股民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本就不受理的情形。但可以预期的是,接下来的这一两个月内,将会陆续有股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股民起诉光大证券案也将由此开启。 ■新闻链接 光大面临索赔金额或达150亿 证监会在8月30日的通报会上认定,光大证券“8·16”事件为内幕交易。证监会发言人称,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多位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可以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买卖过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律师们估算,“8·16”事件当日涉讼成交额为1503.06亿元,若其中有10%的金额形成索赔或涉讼,光大证券则将面临惊人的150.30亿元索赔和涉讼金额。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提醒投资者,准备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应备妥身份证及股东卡复印件,经券商营业部盖章的交易记录原件,并寄到事务所。而诉讼期限为:光大证券接到证监会处罚书之后的两年内,即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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