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官员考察遇车祸案肇事车主司机均被判刑
本网讯 今年4月7日,一辆载乘陕县6名外出考察官员的别克商务车,在新密市境内发生车祸,导致包括司机在内6人死亡。12月9日,记者从新密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造成这起多名官员死伤的“4·7”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车主和肇事司机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7日1时许,潘文峰驾驶豫MS9717号别克商务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东城门中石化加油站西口处左转弯时,在其左后方同向行驶的申金岭驾驶的豫AL3869号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时发生侧翻并砸压该商务车,造成6死1伤、车损两台的交通事故。据了解,事故除造成陕县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受伤外,车上其余6人,包括司机潘文峰,陕县原政协主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旅游局局长,全部遇难。 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豫AL3869号重型货车实际车主白辉利,明知货车改装后装满货物超载,仍然购买并雇用指使司机驾驶车辆超载营运;被告人申金岭明知超载仍驾驶车辆上路超速行驶,致使发生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另查明,该重型货车的挂靠单位是郑州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发后已对6名乘车人的亲属,进行了共190万元的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金岭、白辉利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货车挂靠公司已对大部分被害人予以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不过,两名被告人不服判决,表示上诉。(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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