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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起涉房诈骗失近3亿 追回赃款3000万 多数骗子很年轻

2013-12-12 12:26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公布了近3年办理的房屋买卖领域诈骗犯罪案件调查报告,23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9亿余元,近400名市民被骗,案发后只追回赃款3000万元。

  2010年至今,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共计23起27人。据统计,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有两件。二分院检察官张启明介绍说,上述案件造成损失达2.6亿余元,损失率高达91%。更遗憾的是,其中14起案件几乎造成全部损失。

  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打着“低价房”的幌子,有的打着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等幌子;有的打着内部认购或者与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等有“特殊关系”的名目;还有的打着房屋所有权人急售、回收资金的借口。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员,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涉众型诈骗,23起案件中被骗市民共计396人。

  骗子们通过上述手段,给购房人编织出一个个“合理解释”,进而促使购房人放松警惕。正是这种低价购房资格稀缺性,才使得许多受害百姓趋之若鹜,唯恐与性价比如此之高的“好房子”失之交臂。

  检察官对被告人的情况统计发现,23起涉房买卖诈骗案件中,“低龄”特征十分明显,27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有13人,占总人数近半,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

  2009年至2011年,康某在朝阳区丽水嘉园等小区租来多套房产。他以此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靠收取购房定金的方式,先后骗取30余人5547万余元,案发后造成损失5000余万元。

  “涉案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用于维持高档消费,他还为两个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张启明指出,此类案件会给被害家庭带去极大伤害,上述23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发时已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许多受害者的损失,几乎是家庭全部积蓄。 J179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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