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曹大海团伙涉黑案宣判 曹大海获刑25年
本网讯 新华网长春12月10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曹大海43人团伙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原吉林省齐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曹大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
今年10月15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大海涉黑案,43名被告当庭受审。主犯曹洪军,又名曹大海,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曹大海纠集他人为抢跑线车生意,打架斗殴。1999年曹大海成立了物流公司,并逐步进入延边州所在地延吉市的建筑市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至2012年5月,逐步形成了以曹大海为组织领导者,以姜国明、郝东清、陈佳佳、李文化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数多达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延吉市二手手机市场,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为他人强行讨债,从中敲诈勒索。 1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曹大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9宗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50万元,罚金104万元。其余4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20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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