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慈母”毒杀脑瘫儿中的情法纠葛
本网讯 11月20日,河南鹿邑县法院,农妇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被审。她共有4个孩子,两个大的是脑瘫双胞胎,因身陷绝境,去年2月,她把农药瓶递给他们,致其死亡。而事发前1个月,媒体还报道了她照料脑瘫儿19年的事迹。案发后,全村人对外保持沉默。可10个月后,武文英选择了自首。(12月9日《新京报》)
都说“血浓于水”,向脑瘫双胞胎“痛下毒手”,有违亲情伦理,也触犯法律。按理说,这是人情所难容忍的,但武文英的间接“杀亲”行为,却赢得普遍同情:案发后,全村人为其守密,装作不知;她受审,逾千位村民联名求情,法官也动容叹息。 这无关法治观念淡薄,而是因“杀子”的悲情举动中,蕴含了抵达人心的情感分量:武文英含辛茹苦将脑瘫双胞胎拉扯大,对他们的“不抛弃,不放弃”,是以极度困厄为代价的。贯穿于惨剧始终的苦情元素,就是“贫困”:家徒四壁、4个孩子、2个脑瘫儿……遗憾的是,在此情况下,救助体系未能“眷顾”她一家。“毒杀双子”之举,成了她向无望现实的被迫妥协。这何其悲怆? 事实上,河南省3年前已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但在“主动上报”的机制下,囿于信息闭塞,村里没上报,武文英家庭也没申报,两个脑瘫儿没能进入当地残疾人救助系统。再者,脑瘫病症康复具持久性,故亟需长效性救助。可在多数地区,并无针对脑瘫儿童的特殊政策。因而其治疗成本,基本只能由家庭承担。 因不堪重压,葬送残障亲人命运的惨剧,并非仅此一例:2011年东莞白领韩群凤溺杀脑瘫双胞胎;2012年2月福建龙岩一老父亲为了死后不连累家人,将智障女儿杀死,都曾引起舆论波澜,发人深省。 而今,武文英的例子再次陷入情法纠葛:从法律看,她恐难免责;可于情而论,她丧子之痛还未抽离,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实在可怜。跳出个案本身,武文英也应成反思的引线:关于脑瘫对症保障的补缺,如“社会干预”与“福利补助”等;救助下沉的不打折扣……唯有如此,才能规避悲剧重演。(守愚 专栏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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