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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劫匪持枪抢劫小店 一人死刑两人判死缓

2013-12-09 18:28来源:东北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3年4月6日,朝阳喀左南公营子镇大三家村一如往日平静。晚上9点多,村民廉喜军的综合商店还开着灯。34岁的廉喜军夫妇平日里开着这个小商店,同时兼营收购玉米的生意。

初春时节村民们休息得很早,9点多商店已很少有人光顾了。忙碌了一天的廉喜军、韩秀芝夫妇正要准备睡觉,突然,商店的大门被推开,3个蒙着面孔的男子闯了进来。

几分钟后,商店内传出三声枪响。附近村民赶来时,发现3名男子从商店内窜出,乘坐一辆白色轿车离开现场……

蒙面持枪抢劫小商店一死一重伤

“有人持枪抢劫打死人了!”当晚9时30分,朝阳喀左公安局接到南公营子镇大三家村民报警后,赶往现场。“我们一家三人在商店屋内,进来3个蒙着面的人说不许动,抢点钱花,我害怕伤着孩子,就抱着孩子在里面不敢动了,我对象和他们厮打时,被抢打中了。”廉喜军的妻子韩秀芝说。

实施抢劫的是3名男子,都戴着深色绒帽和口罩。其中两名蒙面男子直接进入里间卧室,1人持枪、1人持刀,威逼廉喜军夫妇,要求“借点钱花”。与此同时,另一名男子在商店外间撬钱匣子。

撬钱得手后,威逼廉喜军夫妇的两男子往外跑,廉喜军抱住了其中一名男子,该男子掏出冲锋枪连开两枪,将廉喜军打倒在地,击中廉喜军腰部。村民王喜阳听到枪声前来查看,在商店门口与歹徒相遇,也被开枪击到颈部。

廉喜军被送往建昌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村民王喜阳被紧急送往北京301医院救治,致重伤、七级伤残。廉喜军除经营商店外,还兼营收购玉米的生意,因此家中存有大量现金。经廉喜军妻子查验,被抢现金约4万元,还有一个黑色的手包,里面装有一张银行卡、一个存折,以及两张总数8万多元的卖玉米的支款单据。

扔掉手机他潜藏在山区8天

案发后,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连夜率省厅相关警种、部门6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省公安厅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预案和区域警务协作机制,部署全省131个临时卡点全部进入一级勤务状态。

经过现场勘查,民警现场勘查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弹头2枚、弹壳3枚以及印有“温州城”字样的塑料袋(内装弹夹1个、子弹9发)等。

综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等情况,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也逐渐清晰:犯罪嫌疑人熟悉案发现场情况,了解被害人商店收粮经营情况,三人中至少有一人到过现场、与被害人有过接触。犯罪嫌疑人本地口音,为本地人的可能性很大,选择作案目标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

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发时现场曾出现一辆白色的宝来轿车,经排查,该车为大三家子村村民王英所驾驶。

4月7日的晚上10点半,警方在王英的姐姐家中将王英抓获。经审讯,王英对前一天晚上的抢劫犯罪予以供认,并交代了另两名同案犯分别是赵相春和李立志。

随后,公安部下达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赵相春、李立志。4月9日14时许,李立志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行驶至喀左大北公路大北线甘招梁顶处卡点时,被民警成功抓捕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管制刀具一把。

4月14日晚9时,潜藏在赤峰市元宝山区8天的犯罪嫌疑人赵相春也被专案组民警抓捕归案,他之前为躲避打击扔掉了手机。自此,“4·6”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三人交代,4月6日晚9时,3人持枪蒙面进入被害人商店内作案得逞后,随即驾车逃离现场。在逃跑的车行途中,3人在车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均分刚刚抢劫到手的赃款。随后又将作案的冲锋枪掩埋起来。

借别人车床造枪曾打狗试枪

12月4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特意选在喀左人民法院的最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让大三家子村全体村民震惊又恐惧的蒙面持枪入室抢劫、杀人案。

上午9时,3名被告人戴着脚镣,身穿看守所马甲被带上法庭。尽管案件发生距今已经8个月了,还是在百余名前来旁听村民中引起了震动。

赵相春1960年出生,今年53岁,喀左南公营子镇东村农民,197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2年5月12日刑满释放,1996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7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

庭审中赵相春供述,由于个人爱好和懂得一些技术,他经过自己的研究,借用别人家的车床制造了一把冲锋枪,并自己动手制造了多枚子弹。他自制的冲锋枪弹夹内能装13发子弹,可以连续击发。

王英,曾用名王武吉,今年23岁,喀左南公营子镇大三家子村农民,2008年6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2月17日刑满释放。

李立志今年36岁,喀左平房子镇平房子村农民。平时他们三人就认识,赵相春制造完冲锋枪后,他们曾经拿着这把枪打过狗。

在庭审现场,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庭审时,被害人廉喜军的亲属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原告人王喜阳的代理人,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并要求法院对三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

12月6日上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相春判处死刑,被告人王英、李立志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者妻子:小儿子才8个月就没爸爸了

“我丈夫没了,我的大女儿才上初中,小儿子才8个月,就没爸爸了。我公公因为这事耳朵聋了,两个老人天天吃药,我们这一家真是没法过了。”庭审宣判后,廉喜军的妻子韩秀芝哭着对北国网、辽沈晚报说,她和她丈夫家里都是村子的老户,年富力强正值中年而又勤劳吃苦,为人处事老实厚道。他们每天早晨5点起床到村里收玉米,一直忙到晚上10点才吃晚饭。有时忙得连吃中午饭的时间都没有,就是靠着勤劳吃苦,家里的日子才逐渐好了起来。从苦日子过来的廉喜军不甘心数万血汗钱被抢走,与劫犯撕扯才被他们杀害的。

廉喜军的老母亲在庭审后不停哭泣,反反复复的说:“王英不死,我就不活了,要不是他领路,他们就不会来我家,我儿子就不会没!”“持枪抢劫杀人,就应该重判严判。要不,村民们都太恐惧了。”在庭审现场,一名前来旁听的喀左南公营子镇大三家李姓村民表示。

主审法官:三名被告均想一夜暴富

庭审宣判后,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家栋接受北国网、辽沈晚报采访。“深入剖析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三被告人酝酿并实施这起抢劫犯罪绝非偶然,其实是一种必然。”李家栋说,第一被告人赵相春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刑满释放后不务正业,私自非法制造枪支、子弹,伺机实施侵财犯罪。第二被告人王英,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2012年刑满释放,不务正业,又犯本罪,构成累犯。第三被告人李立志平日不务正业,自己有家庭、妻子,但在外面与他人非法同居,并非婚生育一女,与被告人王英交往甚密,三被告人均有投机、非法侵财、一夜暴富的心理,所以一拍即合,共同预谋并分工合作,实施了持枪入室抢劫,至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抢劫犯罪是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要坚持从严处理,所以我们对本案的三名被告人要坚决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李家栋说。 北国网、辽沈晚报驻朝阳记者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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