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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平台”是司法全面公开保障

2013-12-09 12:4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7家高级人民法院、4家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构建“三大司法公开平台”改革综合试点单位。

  11月27日,广西、武汉、重庆、深圳4地试点法院院长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推进司法公开试点工作的感受。

创新信息手段推进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需要依靠信息技术创新司法公开手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祖新透露,该院数据中心已基本建成,网上办案已全面实现,案件节点和信息实现数字化。在设施上,突出将诉讼指南、文书样式、办理流程等用文字、视频、动画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和引导;在功能上,强调“一站式”服务,并设置信息查询系统、安排导诉人员、开通网上信访,主动为群众提供公开、快捷诉讼指导。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重庆一中院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率已达100%;被执行人网上曝光率已达31%;案件申诉复查听证率已达96%。

  在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武汉中院院长王晨介绍说,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审判信息同步查询平台”,安装二代身份证和自助查询软件;开通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手机二维码查询信息平台。

  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和网络,即可随时随地获取所有司法公开信息。目前,广东省深圳市法院系统已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实体店”,以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微博、微信为“虚拟店”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公开平台。

消除不敢不愿公开思想障碍

  卢祖新认为,推进司法公开需改善司法理念。要坚决消除因审判质量问题不敢公开、因法官能力问题不愿公开、因担心暴露问题不想公开的思想障碍,增强司法公开自觉性。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指出,多年来,深圳法院坚持全面公开,实现了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全覆盖。据了解,深圳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关司法公开的规章制度,形成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为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开是改进司法工作的积极力量。公开给了法官庭审压力,但压力转化成动力,又将促进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增强其开庭自信。”卢祖新说。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审判活动过程不透明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官方微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上网公开。今年8月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开通,统一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渠道、标准和格式,开通3个月以来,已公布3万多份裁判文书。

  截至今年10月,广西128家法院已开通官方微博161个。其中,广西高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自今年4月18日正式开通以来,已有57万粉丝,发表微博1200条。

构筑司法拍卖统一公开网络

  2012年7月,成为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后,广西高院将执行公开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阳光执行。反映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主要指标的实际执行率、标的到位率2012年分别达到88.96%和89.79%。

  针对司法拍卖中存在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等问题,武汉中院构筑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统一公开网络。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时公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在全国率先将涉诉资产的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一律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创新工程和源头防腐工程。

  2012年6月,广西高院构建司法拍卖“制度建设+网络平台+高标准拍卖场所+现场网上同步联拍”的阳光拍卖“广西模式”,利用网络科技,对涉诉财产实行网络联合拍卖,拍卖信息及过程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在联拍网上实时查看,结果同时在纸质媒体及网上公示,有效提高了拍卖工作效率,保证全过程的公开透明,预防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受到竞拍人广泛欢迎。截至2013年10月,已成功拍卖涉诉财产2500多起,金额20多亿元。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表示,广西高院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试点建设,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法制网深圳11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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