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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将“一票制”曲解成“围城收费”

2013-12-07 18:4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日报记者刘希平

  连日来,湖南省凤凰县“收费门”事件风波迭起。网友们在质疑凤凰县做法的同时,还向湖南省物价局提出了解释凤凰古城收费依据的要求。《法制日报》视点版对此作了持续追踪报道。

  4月18日,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向《法制日报》表示,省物价局只负责审核凤凰古城景点的价格。凤凰县实施“一票制”,并不是省物价局要求的,而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的。

  据了解,针对网友提出公开凤凰古城票价文件原文并解释原因的要求,湖南省物价局近日以给湖南某网站回函形式公开回应。

  回函称,凤凰古城由过去景点验票改为景区验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是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二是《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已经明确景区范围(0.91平方公里)。三是原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

  对于凤凰县称搞“一票制”是原国家计委文件规定的说法,长沙律师刘志江认为,这是将“一票制”和改变验票点的做法混为一谈。

  “凤凰县可以把所有景点综合在一起,施行‘一票制’,但不能把验票点搬到城门口来。”刘志江说,原国家计委要求的“一票制”,并不是要求景区搞“围城收费”。

  “我只到沱江边去散散步,不看任何景点,以前是不要买票的,‘一票制’后,游客到沱江边散步都要花费148元,游客们肯定会不满。”刘志江坦言,凤凰县故意将“一票制”曲解为“围城收费”,是在为其“门票新政”寻找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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