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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机票被收“误机费”律师:消费者有权要回

2013-12-07 18:3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维权案例:

  2013年2月中旬,沈阳市民焦女士在沈阳大东区东顺城街一家名为“羽翼达航服”特价机票网点购买了两张沈阳往返美国洛杉矶的飞机票。焦女士说,购买完机票等待的时间里,她和老伴的身体都感觉不好,决定不出国了。于是,2月27日起飞的飞机,她于24日办理退票。

  焦女士说,两张机票价款一共是1.8万元,退票费每张收取了900元。但除了退票费,对方还收取了误机费,每张850元,一共收了1700元。

  “这1700元我觉得不合理。”焦女士说,她根本不存在误机一说,不应该收取费用。在连续3次找到羽翼达后,该网点退回了1000元误机费。这一做法,让焦女士更坚定地认为其不合理。

  4月4日,记者陪同焦女士来到她买机票的羽翼达网点。但据了解,该售票网点已搬到沈河区惠工广场附近。随后,记者又赶到惠工街,该网点挂着蓝色的牌子,屋内仅有一名年轻女孩。

  在了解记者来意后,她表态“这事与我无关”,并拒绝联系负责人。记者未在屋内的明显位置看到张贴的经营许可证,该工作人员也拒绝出示。

  ■律师说法:

  针对这一情况,法制日报连线了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燕。

  杨燕认为,这一事件中,消费者按照正常程序退订机票,不存在误机行为,商家收取所谓“误机费”是不合理的。反而是商家在出售机票前并没有提及这一项费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所谓的“误机费”。

  而且所谓“误机费”是否合理尚需商榷。杨燕认为,误机是指旅客未按规定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但未听说“误机费”一说。所谓“误机费”,不排除是商家随意增加的收费项目。

  ■最新进展:

  记者把焦女士所购买的两张飞机票票号拿到航空公司咨询,该航空公司给予的解答是,该票已经退款,并且应该收取每张900元的退票费。至于其他费用,航空公司表示不太清楚是何原因收取。

  针对此事,消协已经帮助焦女士进行维权,但商家拒不配合消协的调查调解。

  法制日报记者 杨晓明 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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