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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出台新措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3-12-07 18:04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新网上海12月5日电 (记者陈静)继开通网上律师预约平台,推行“律师接待综合管理系统”等之后,上海市检察院5日披露刚刚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十条意见”),切实保障此间律师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等在内的执业权利,增加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一直致力探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申城检察机关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为便捷、人性化的服务,改变困扰律师执业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状况。这些举措包括设立中国国省级检察机关首个覆盖全市的三级检察院网上律师预约平台等。

据知,网上律师预约平台使得检察机关将律师服务窗口进一步向信息网络延伸,实现24小时全天在线预约申请,律师可通过网络、短信第一时间接收检察机关的回复信息。截止到11月底,上海各级检察院通过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共计受理472个律师事务所996名律师的2958件预约申请,回复2754件,占同期律师预约总数的43.7%。此举深受律师欢迎。

上海各区县检察机关也在努力做着各种尝试。

在上海长宁区,这里的律师们半年来玩起了微信圈,吸引他们聚在一起的是由长宁区检察院开设的律师微信预约查询平台。阅卷预约24小时年终无休、律师接待一门式服务……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的探索,该院如今已打造成随时通过网上律师平台、微博、微信等五位一体的律师接待服务体系。执业律师只需用手机关注微信平台或者扫描二维码,上传律师执业证、律所函、授权委托书“三证”,就可以提出阅卷、提交材料等预约申请。检察院将负责审查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预约安排。长宁检察院透露,“微信圈”开通以来,律师通过网络预约成功的有94人次,占该院总的律师预约数的31%。

据了解,去年11月,嘉定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正式开通律师接待服务系统,集审核“三证”、调取案卷、翻拍材料、刻录成盘等整个阅卷过程于一体,实现了律师阅卷接待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对于代理案件所需要的材料,律师还可通过速拍仪轻按鼠标快速、清晰地将案卷材料复制进入系统,工作人员则根据律师的需求,为其提供刻录成盘或打印的服务。

上海市检察院方面表示,此番专门出台的“十条意见”,概括性诠释了律师执业权利的核心内容,具体明确重视和保障律师权利的原则和要求。“十条意见”旨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诸项权利: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核心权利。根据“十条意见”,检察机关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申请,将及时进行安排,如依法或因检察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作出安排的,也会向律师说明情况。

十条意见”同时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时的两种救济形式。一旦律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检察机关将及时办理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发现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将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监督,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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