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青年检察官]黑龙江李明: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
本网讯 1995年,李明大学毕业考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一直从事控申接待工作,17年里,她始终笑脸相迎每一位上访群众,始终谋求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共办理了500多起上访案件,无一人越级上访,赢得了老百姓的充分信任,她曾两次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接待员”荣誉称号。 (一) 在院里,干警们私下里亲切地称李明为“亲善大使”,因为她那“招牌”式的笑脸充满了亲和力。 2008年的夏天,一位老人手拎一篮子嫩绿的小葱径直来到李明的办公室。“孩子,我家也没什么好东西,自家菜园产的绿色食品,你收下吧。”“大妈,我不能要……”老人临走时嘴里还念叨着“这孩子总是笑呵呵的!”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老人的儿子张英坤1983年因为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送工商部门处理。2003年,其母亲马福荣先后到同江市检察院、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上访,要求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及赔偿其儿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李明对这起20年前的案件进行了复查,认为老人要求国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她耐心细致的为老人解释,但执拗的老人根本听不进去,摆出一副不给赔偿誓不罢休的态度。此后,老人就成了检察院的常客,其上访内容不再单纯是张英坤一案,有时反映工资被拖欠,有时反映原单位领导贪占公款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李明没有冷眼对待,而是老人每次来她都问寒问暖,总是在老人还没开口前端上一杯热茶,恰逢雨雪天,她还在老人离开时为老人打好出租车。就这样,时间一长,老人和李明越来越熟悉了,渐渐地她把李明当成说说心里话的人。当李明了解到老人的儿子张英坤生活困难,依靠其母亲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时,知道这是老人的一块心病,儿子的生活让她很操心。于是,李明把老人的事放在了心上,她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政策支持,为张英坤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且多次到他家看望他,鼓励掌握微机技术的他自谋生路。有了一定的经济来源,其母亲的心里也得到了安慰,就不再上访了。 (二)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工作中,李明总是尽自己的力量为老百姓做事,因为她说这样觉得心里舒坦。 那是2006年5月,李明和同事在各乡镇开展巡回外访,当他们来到比较偏僻的银川乡时,一个面容憔悴的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男子在宣传车前徘徊,却几次欲言又止。看到这,李明就主动招呼他,问他是不是有什么事儿?他嗫嘘地说:“我有一件事儿,不知你们能不能帮我?”其他同事都围了过来,热情地询问:“什么事儿?能帮助的话我们一定会帮你!”“那可太好了……”他哽咽着说出了一直缠绕他8年的难心事。他叫吴国胜,1998年春天,向当地农行申请了一笔2000元的贷款,办完手续后却一直没有领到钱。他以为贷款没批下来,也就没多问。可是到了秋天,农行却要他还贷,声称贷款早已由村里发到他个人手中。吴国胜懵了,找到村干部,村干部说贷款人员名单里没有他的名字。吴国胜转而向乡政府求助,企盼能帮他理清这笔贷款的去向。但是8年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眉目,银行依然年年向他催缴还款。更糟糕的是妻子怀疑他把这笔钱用于赌博了,二人经常为此事争吵。2006年年初,当他被银行告知如果再不还款将被起诉时,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茫然了。听了吴国胜的讲诉,李明劝他别着急,一定想办法帮他把事情弄清楚。 结束巡访回到院里,李明把这件事汇报给检察长,检察长指示帮助查清事实。于是,李明和同事先到银行查票据,又返到村里看账目,还找来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一笔一笔地核对,最后终于查清,在村里的银行贷款进账单上虽然没有吴国胜的名字,但村里的进账款中实际包含着吴国胜的2000元,而此款没有发放到吴国胜手中,还在村里,所以应由村里承担还贷。事情水落石出了,李明和同事专程赶到银川乡告诉吴国胜这一结果,他激动得无以言表,不停地念叨:八年了,八年了,我终于清白了。 2005年的一天,李明接待了一位退伍老军人,老人叫刘宽,很瘦弱,拄着个拐杖,来反映说政府给了他4000元修房补助,乡里的民政助理没有给他。李明当即与时任同江镇民政助理的迟勇取得了联系,迟勇说近期会把钱发下去,她把情况告诉了老人,老人放心地走了。事后,老人再也没有来。但是,李明一直很惦记老人家的事,怕补助款被个人截留,就把此信息转给了反贪部门。反贪部门随即进行了初查,事实证明李明的担忧是准确的,迟勇并没有像他承诺的那样,把补助发给老人,反而克扣了3000元,经过深挖,迟勇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并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三) 处理群体上访是最棘手的,在这方面,李明有她自己独到的经验,她说只要我们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问题,就一定能平息矛盾。 2006年的一天,外运公司职工白玉林等10人来到检察院,他们反映原经理刘玉春与他人合谋,以虚假债务侵吞公司财产,法院要将外运公司大库查封抵债,来访职工群情激愤。李明听了他们的情况反映后并对其进行安抚,马上与法院相关科室进行了沟通,请他们暂缓查封,缓解了上访人的情绪。事后李明开始了对刘玉春是否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件调查。经调查,刘玉春在任经理期间,外运公司确实欠有外债,所以债权人将外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外运公司履行义务。但是外运公司的大库是全体职工用来出租赚取养老金的唯一来源,考虑到这一情况后,李明决定与法院和债权人再进行沟通,并把情况向职工说明,债权人也感动于李明的执着的工作,主动放弃了利息诉求,职工们也同意个人集体集资来偿还这笔债务,从而大库得以保存下来,给了职工生存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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