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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大兴学习之风

2013-12-04 13:0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华民族之所以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在于好学、苦学、乐于学习。古人“凿壁偷光”、“头悬梁”、“锥刺股”的苦学形象,陈景润专心读书头撞在电线杆子上的好学形象,从小就深深地印在我们心中。我们受着“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和“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教育,追求“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的境界。记得小时候只要是坐在哪儿学习——即使是在偷看小人书,父母就不会喊我去干活。中华民族的重视学习,就是在这样一代又一代的父母那里传承不息并发扬光大的。在中国,无论富贵贫穷,很难找出一个不重视学习的家庭;无论男女老幼,很难找出一个不以好学为荣的人。

  当前,人民法院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其中, “学风不浓,学用结合不够”的问题,我觉得找得准,值得重视需要改进,并落实在制度和行动上。

  改革开放前,全党展开真理标准大讨论,大兴学习之风,号召全党“善于重新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开创了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推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国的长期发展树立了旗帜,指明了道路。

  而今,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时期,如何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仍然需要创新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个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发现问题、追求真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将十八大精神要求传递内化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一个针对复杂世情、国情的转型时期中国,倡导“不怨天不尤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过程。

  法官是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又世俗的职业。所谓神圣是指其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权威和正义的价值感,非常人所能为;所谓世俗是指所有的正义和权威必须依托于合法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裁判的是涉及家长里短、生意往来、身家性命等世间人事。这种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需要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具备超出常人的恬淡心态和平等情怀。否则,可能失于常识,或失于偏颇,不能做到案结,也难于事了。

  为了大兴学习之风,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健全加强学习的工作机制,搭建比较丰富的学习调研平台,注重养成“好学求是”的文化自觉。

  虽然,法院仍然有少数人不爱学习,听课没精神,很少动笔写东西。但无论从纵向上看,还是横向上看,令人自豪且实事求是地讲,绝大部分法院人已经能够重视学习,已经养成随时随地学习的习惯。他们身体力行,注重工作总结和学习调研写作,深刻体会到了“司法的生命在于交流”的真谛。通过相互切磋学习,法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较快的提高,形成了乐于分享、共同成长进步的文化。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习惯、氛围和文化,必然并已经在“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上体现出来。

  是的,作为共和国法官,我们应该有两支笔:一支笔撰写裁判文书,书写正义;一支笔撰写学术文章,书写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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