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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男孩杜传旺伤害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3-12-04 12:57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讯 记者 姜东良 实习生 梁平妮 通讯员 郑春笋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充气”男孩杜传旺被伤害一案二审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30日9时许,在夏津县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外,被告人赵某和陈某因琐事,先后持风炮管丝头喷被害人杜传旺腋窝、臀部,高压气体自肛门进入杜传旺体内,致被害人杜传旺重伤,造成杜传旺身体四处五级、七级、八级、十级伤残。

  今年7月19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对杜传旺遭受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传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124217.08元,两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陈某和赵某不服,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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