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律援助助赡养 亲情重得慰黄昏
本网讯 自古至今,扶老携幼都是人们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符,在赡养老人方面出现了问题。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纠纷主体的关系具有特殊性。11月15日,玉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息诉解纷、家庭和睦为原则,尽力开展好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申请人王女士共生育子女3人,2010年11月28日王某的老伴因病突然去世。在办理了老伴的丧事后,王某本想能得到子女的孝顺,亲人的呵护,自己可以安度晚年。不曾想,在老伴去世后,两个儿子不为母亲体弱多病,无法独自谋生而考虑,反而为争得老人的耕地和财产而产生激烈的矛盾。大儿子把老人开垦的荒地流转到自己名下,二儿子把老人居住的房屋和承包的耕地卖了,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随他一起生活。老人无可奈何,只能任由两个儿子折腾,只盼有口饭吃就行了。不料,2012年春节过后,老人病情加重,本应得到儿女们床前服侍,结果等到的却是二儿媳强行让老人搬出自己家中。为了家庭和睦,老人带病外出租房居住,由于没有生活来源,老人衣食艰难,生活陷入困境,老人要求儿女们尽赡养义务,但遭到拒绝,老人多次找村委会出面调解,想让儿女们每月给自己点生活费,但儿女们态度非常冷漠,还劝村委会人不要多管闲事。无奈之下老人来到玉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老人,经过询问才知道老人想通过法律手段,帮她解决赡养问题,玉门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指派玉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者李玉林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李玉林接到交办的案件后,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此案具有其特殊性。此案虽然属于普通的家庭纠纷,涉案金额也不多,但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却解决不了,最终王某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此举也是老人无奈之举,但通过诉讼会更加严重伤害到家人之间的亲情。法律工作者李玉林站在老人的角度仔细考虑,觉得通过处理此事应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解决老人的赡养费;二是缓和母子之间、兄弟之间的矛盾。如若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对薄公堂只会使这个家庭矛盾越积越深,而且在履行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再次引发纠纷,形成诉讼依赖的恶性循环。综合以上因素,李玉林经过深思熟虑后在诉前几次找到老人王某的儿子、女儿沟通,想通过非诉讼法律途径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但经过先后两次的耐心调解,均以失败而告终。非诉调解这条路走不通后李玉林与老人商议将子女诉至法院,想通过法院引起子女的重视,再在诉讼过程中寻找调解机会进行调解。经过诉讼中的调解,在开庭当天李玉林多方努力、耐心劝解,分析利害,在庭上原告和被告最终互相袒露了自己的心声,把多少年来的恩怨用亲情完全融化,三被告经过协商后自愿每人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600元,并由长子提供生活住所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至此,案件以司法调解而告终。 一起典型的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条件。此类案件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会越来越多,但通过诉讼程序使问题得以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亲情的顾虑。我们在大力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理念时,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呼吁人们提高道德底线的同时,还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玉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此案后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在第一时间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非常恰当的处理了此案,即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权益,又为整个社会和谐贡献了一份微薄之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玉门市司法局供稿)(通讯员 田玲) |
- 新沂律师普法让人耳目 06-22
- 北京一律所上书公安部:为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提21条修改建议 06-24
- 街边玩耍,女童被撞成重伤,定陶法律援助力助其维权 06-26
- 对律师动粗应纳入“妨害司法罪” 06-24
- 儿女不孝八旬老人心寒 法律援助真情服务解忧 07-20
- 健康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援中心解民忧 06-27
- 七旬空巢老人申请法律援助 追回14万元养老钱 12-24
- 身为律师不要辜负这个伟大时代 06-19
- 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01-03
- 开封:法律援助温暖军人军属心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