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做了好事不妨大声说出来

2013-12-01 18:12来源:湖南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1月22日下午,浙江省龙游县塔石镇前夏村,一辆轿车冲入2米多深的河里。附近村民第一时间跳下河,合力救出车内的5人。当地媒体报道这桩救人事件后发生了一件小插曲,一名叫王张艺的90后声称自己也是救人英雄,但是媒体的报道中却没有他的名字。面对质疑,王张艺说:“我是90后,做了好事我不怕说出来……”(11月27日《钱江晚报》)

这位90后不但毫不隐瞒自己曾经救人的事实,而且还在QQ同学群里大肆宣扬自己救人的行为,接受同学们的“英雄礼赞”。事后经过媒体的调查得知,王张艺确实是救人群体中的一员,只不过因为他不是本地人,所以当时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记得他。

不能说“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道德观念有什么错,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做了好事就要让别人知道的观点,同样没有什么错,而且值得提倡,值得鼓励。

既然我们承认好人好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是社会的正能量,那么不把他们的事迹宣传出去,不让更多的人知道,又怎么学习、效仿他们?内敛和低调也许可以算作一种值得肯定的个人品质,但是从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这个角度来看,让好人隐姓埋名,把好事捂着盖着,也就等于是剥夺了他人向好人好事学习的机会,也就间接妨碍了更多好人好事的涌现。

传统理念上,“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规则,如果声张出去,这件好事似乎就不值得表扬了,至少是打了折扣了,这几乎成为一种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潜规则”。但是从政府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却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因为做了好事而得到别人的表扬或者是物质上的奖励,会让当事人感到来自社会的认可、激励。而这种认可、激励,又将会激励更多人也去当好人,做好事。(苑广阔)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