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害未成年人案频发倒逼法律升级
本网讯 8月24日,山西省汾西县6岁男童斌斌被人骗到野外,遭下药致昏迷并挖去双眼。经急救,斌斌已无生命危险,但已确定双目永久失明。此案凶手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深深刺痛社会的眼球和神经。
近段时间,残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7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男子韩某因停车问题与一位女性发生争执,将仅两岁多的孩子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无辜的孩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8月初,黑龙江省北安市不满1岁的女婴小杰被扎4根缝衣针,缝衣针触及脏器。所幸,经过手术,4根缝衣针均被取出。8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公交车上发生持刀杀人案,造成3人死亡。3名遇难者均为未成年人,分别为10个半月大的女婴、年仅10岁的男孩和将满18岁的男孩。 未成年人是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特殊群体。不管是生理还是心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社会应该对未成年人承担更多的保护责任。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保护力度日益增强。但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和家庭暴力、拐卖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立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使命。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折射出立法的缺陷。目前还没有单独立法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应如何处罚,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刑法及刑诉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这是目前未成年人保护上立法层面亟待完善的地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适用的是成人法,尽管有一部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该法的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极差,没有规定应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作出何种处罚。尽管2006年这部法律进行过修订,但依然不具备可操作性,依然解决不了现实当中具体的个案。整体上看,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然像一份充满口号和宣言的纲领性文件,不像一部管用可行的权威法律。 立法层面亟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顶层制度设计,为未成年人编织一张呵护其权益的法网,为未成年人撑开法律的保护伞。建议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大修,彻底解决其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其次,建议在刑法及刑诉法中增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法部门将制定儿童福利法提上议事日程,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等权益,明确父母、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责以及衔接制度,让更多困境中的孩子得以健康成长。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也极不完善。儿童福利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二者应各有侧重。儿童福利法应侧重于实践性,关注的应当是全体儿童的具体利益,特别是对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处于困境的儿童的援助、救护、照料,对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规定,并对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途径予以明确。 残害未成年人恶性事件频发,能否倒逼失灵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机制升级,有关法律能否打上补丁,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刘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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