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诉讼仲裁 >

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11-28 18:41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长春11月22日电(记者 周立权)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鲁向东受贿案。经审理查明,鲁向东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鲁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鲁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鲁向东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退还,涉案赃款全部返还,故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5日,根据鲁向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鲁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