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向副县长行贿70万被 公司董事判刑

2013-11-27 12:5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公司执行董事为谋求利益 向副县长行贿70万被判刑

海南一家公司原执行董事周雪兰为谋求房地产开发利益,向乐东原副县长石春海行贿70万。今天(26日),海南省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10年7月份,周雪兰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受让该公司的21.23亩工业用地,用于开发“九龙豪庭”房地产项目,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4年。同年8月,周雪兰与孙某某、李某某投资成立公司运作该项目,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同年6月份,孙某某通过收购全部股权的方法,受让了另3家公司的78.98亩商业服务用地,用于开发“金沙海岸”房地产项目。之后,孙某某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并委托周雪兰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为办理上述两个项目的相关手续,周雪兰找时任乐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春海(另案处理)帮忙,石春海表示同意。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周雪兰到石春海办公室送给石20万元。同年7月21日,石春海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将上述21.23亩土地办理过户到周慧兰公司名下,还同意将孙某某的上述78.98亩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同年12月3日,石春海又主会议,同意将周慧兰公司的上述21.23亩土地的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36年,并要求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使土地用途调整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该次会议还同意“金沙海岸”项目用地延长使用年限28年。期间,石春海介绍周雪兰认识乐东县分管规划工作的另一名副县长,并为周雪兰说了好话。

2010年11月23日,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金沙海岸”项目各项经济指标问题,石春海参加该次会议,决定通过了该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同年年底的一天,为感谢石春海的帮忙,周雪兰在海口送给石春海 50万元。2011年1月12日,石春海与另一名副县长联合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九龙豪庭”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等问题,决定通过了该项目各项经济指标。之后,乐东县住建局给上述两个项目出具规划许可手续。

今年2月20日,被告人周雪兰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程玲玲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