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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二审开庭聚焦五大争议 360索赔腾讯1.5亿元

2013-11-26 18:23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3年11月26日上午9时,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奇虎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目前,案件还在继续审理过程中,各方面都在等待最终宣判结果。

据悉,该案是我国互联网历史上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涉诉双方均为我国互联网领域中的领军公司,双方之间爆发了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

 

奇虎腾讯法庭上唇枪舌战二审聚焦五大争议

今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在今日的庭审中,奇虎公司上诉请求是: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奇虎公司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且,该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奇虎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对该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认定,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被上诉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上诉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尤其是“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上诉人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上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奇虎公司的上诉理由,腾讯公司答辩称,该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望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时,腾讯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不存在搭售行为,且当时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有充分正当理由,被上诉人从未实施任何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上诉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其遭受了所谓的“巨大损失”;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程序合法,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庭审中,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以及该案相关事实,合议庭认为,该案在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审判决程序是否违法等五大争议焦点,涉及22个具体问题。

 

背景新闻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简称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2010年11月2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具体行政行为,谴责并禁止了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前述行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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