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效力
本网讯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 下一篇:我国的公证组织机构
相关阅读:
-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07-30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11-26
- 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07-30
- 公证概念及种类 07-30
-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07-30
- 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 120岁祖父母死亡证明上哪开 01-14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07-30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07-30
- 什么是公证 07-30
- 怎样办理公证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