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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申请

2013-11-26 12:5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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