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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将推行量刑规范化 解决“同案不同判”

2013-11-26 12:3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为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起先后确定了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单位。2009年6月1日,全国120多家法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了试点。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试点,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10年在全国法院试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总体效果良好。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量刑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南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量刑公正。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量刑规范化不断发展完善。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稳妥推进。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和刑种。要进一步深化对量刑方法、量刑基准、量刑机制、量刑程序等问题的理论研究,推动改革实践深入发展。(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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