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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为个案失去对舆论监督的信任

2013-11-25 18:3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居然出现“大逆转”局面。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突然被湖南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拘捕,为表抗议,《新快报》在10月23日以几乎整个头版刊示“请放入”呼吁警方放入,引发全国诸多传统媒体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广泛舆论支持,10月24日,新快报头版刊登“再请放人”。但在10月25日,央视播出音画报道,陈永洲被刑拘后,承认受人指使收入钱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大量的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的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深受损失。

次日,新快报旋即于头版刊登致歉声明,承认陈永洲受人指使收入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结局”的大逆转使陈永洲事件成为足以被记录进新闻史的“大事件”,这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记者丧失职业道德并违法的普通案例,因为所在媒体的强势介入,陈永洲事件把国内相当一部分舆论卷入。在未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它们凭借对新快报的信任,做出声援与支持,但大逆转的出现,使局面变得颇为尴尬。

从现在看,媒体界对新快报以及陈永洲的支持,基本上仅限于对警方程序正义性的质疑以及“损害商业信誉罪”罪名提出的存疑,还不能称之为替陈永洲的行为背书。它们的出发点基本上都是善意的,是为了支持和保护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利,为了使新闻记者免于因舆论监督而付出不必要的人身代价。但逆转局面出现后,大部分普通公众显然不会思考太多。它们可能会把所有支持的声音认为媒体界正在替一个“坏记者”的不当行为提供集体担保,从这一点说,新快报在致歉声明里提到的“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说的一点错都没有。

媒体公信力的受损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在西方,媒体被称为位列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后的第四权力,在中国虽然官方不作此定义,但其作为喉舌而具有舆论监督权,无论是第四权力还是喉舌的舆论监督权,媒体在某种程度上都作为社会权力的一极出现,被认为起着正面的作用。而公信力是权力的重要基础,公信力的受损或丧失,意味着在重要时刻,公众支持的丧失,无论对政府还是媒体,丧失公信力都是极大的权力削弱。媒体丧失公信力以后,将无法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这些年来,由于频摆乌龙,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几乎丧失殆尽,这次请放人事件则把一些优秀的传统媒体卷入,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陈永洲事件重创媒体公信力,除了请放人结局的逆转,还在于他对中联重科的报道是披着行使舆论监督权外衣进行的。14篇署名报道义正词严,在外人眼里其形象高大伟岸,但却动机不纯,搅入到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陈永洲被坐实后,未来其他记者即便本着良心行使舆论监督权进行批评报道,其说服力也会打折。

事已如此,对陈永洲只能是怒其不争,他必须为自己的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新快报亦也应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并承担责任。但事并不应了于此。陈永洲事件必须引起整个媒体界的反思,受损的公信力还有赖以媒体界集体的努力进行修补。媒体界应使公众明白,支持正常的新闻采访权利并不代表支持虚假报道,更不代表支持有偿新闻,民众不应因害群之马而丧失对媒体舆论监督的信心。在当下这个时代,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国家,舆论监督都是有益的和必不可少的,公众如因噎废食,因陈永洲事件而放弃对媒体的支持和信任,最终受损的还是自身利益,是一个两败俱伤的最差结局。

陈永洲因失实而身陷囹圄,这使得陈永洲事件的相关事实反而变得更加重要,媒体与有关部门更有理由将整个事件的真相调查清楚,并公诸于众,这也是重塑公信力的上佳途径,比如陈永洲的背后到底是谁在指使?被十几篇报道批评的中联重科是否全然无辜?虚假新闻背后的利益链条究竟牵涉多广?程序正义有无瑕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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