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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刮彩票中奖领走18万奖金被判还30%

2013-11-24 12:23来源:大河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男子替人刮彩票中奖 私自领走18万奖金被判还30%

阅读提示|新乡体彩店老板李国华,代买彩票中了500万,面对巨奖诱惑,他选择了良心与道义,坚持十几天等到中奖者露面,把彩票还给了人家。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人,帮忙刮彩票,却把他人买的中了25万元的彩票占为己有,并领取了奖金。

事件还原

替人刮彩票中奖拒归还并私自领奖

11月20日,原阳县阳阿西村的冯先生讲述了事情经过:2012年12月5日下午,他的儿子小冯和同村村民程某一起到当地乡政府对面的彩票销售点买彩票。两人先各自买了数张彩票,中了些小奖。启封的那一沓彩票只剩最后3张,小冯给彩票店销售员30元,全部买下。小冯刮了两张啥都没有,程某要求替他刮一张,结果却中了25万。小冯向程某索要这张巨额彩票,但程某拒不归还。小冯跟随程某,一路找到程某父母,但同样被拒绝。后小冯父母找程某父母商议,也是空手而归。

冯先生说,第二天,程某让他姐姐到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新乡分中心,领取了彩票奖金25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实际领取了18万元。随后,小冯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报案,被告知要去法院起诉。

一审结果

返还小冯54000元

2012年12月13日,小冯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返还本人18万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最后三张彩票,是在被提议下由原、被告共同购买,原、被告共同刮去最后三张彩票,是双方合意的体现。综合分析,本院酌定原告享有中奖款的30%,被告享有中奖款的70%,即被告应返还原告款5400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3年10月1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尚未判决。

原阳县人民法院的调查笔录上显示,彩票店销售员张某证实,中奖的那张彩票,是小冯出钱买的最后3张中的一张。而且,程某当时是要求替小冯刮的,结果中奖25万。

另外,张某在自己按了手指印的证明上,也写明了上述情况,证明中奖的那张彩票是由小冯购买的。

昨天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了上述另一方当事人程某,其以太忙为由拒绝采访。针对一审判决结果,记者间接联系了该案一审的审判长李某。李某通过工作人员表示,一审判决的理由和依据都在判决书中有详细表述,不方便再发表意见。

律师观点

奖金应属买彩票方所有

记者采访了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他认为,如果能证明是由小冯出资买的彩票,彩票奖金应全部归小冯本人所有。

“彩民购买彩票的同时,和彩票发行机构形成合同关系,属于射幸合同。”胡律师说,“彩票中奖的奖金,理应属于买彩票的人,和其他人员没有关系。彩票由谁提议购买或由谁来刮,不影响彩票奖金的归属权。”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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