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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处理好“十二个”关系

2013-11-21 12:4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辽宁高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司法体制改革处理好“十二个”关系

法制网讯 记者 霍仕明 见习记者 韩宇 11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重的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缪蒂生说,全省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处理好“十二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与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落实审判和裁判主体统一与保障宪法关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原则实现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与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与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与不断更新科学的司法理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与依法办好各类轻刑案件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院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保证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符合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方向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服从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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