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杀警凶手赵生云一审被判死刑 称要上诉
本网讯 11月19日,备受关注的德宏州芒市公安局民警张运被害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生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今年10月31日,德宏州中院刑事审判三庭对芒市公安局民警张运被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赵生云 加班民警与盗贼搏斗牺牲 据德宏州中院工作人员介绍,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生云到龙陵县菜园小区将张某停放的一辆大运牌黑色摩托车盗走。同日凌晨4点30分,赵生云驾驶摩托车行至芒市阔时路下段“强氏火锅驴肉店”门口休息时,与加班回家的芒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张运(男,殁年25岁)相遇。因被告人赵生云形迹可疑,张运即上前盘查,发现赵生云有重大作案嫌疑,便掏出手铐拟将赵生云控制。 赵生云持刀往张运的胸部猛刺一刀,张运将赵生云扑倒在地,赵生云又持刀朝张运的头面部、背部、四肢连刺数刀,之后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摩托车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芒市遮放镇弄坎南么村的村民孙某某。 赵生云逃离现场后,张运拨打110报警。当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张运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肺动脉破裂失血死亡。5月12日凌晨3时27分,赵生云在芒市遮放镇一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赵生云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3年5月7日期间,先后到芒市、龙陵盗窃摩托车共计12辆。 一审判处死刑 赵生云称要上诉 德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赵生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盗窃摩托车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生云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多次盗窃摩托车,数额巨大,应从重处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宣判后,赵生云口头表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链接 牺牲民警张运来自湖南年轻、认真、礼貌待人 据张运所在的城北派出所刑侦队队长杨飞告诉记者,张运是湖南人,2011年9月来到芒市公安局工作。 在得知张运牺牲后,另一位同事在微博里写道,“在家休假的我,今早听到这个消息,听到你的名字,没对上号,后来看到你的照片才知道原来是你。比我小的战友,记得你第一次来办公室盖章,站在门口还喊"报告",我心想,"肯定是新进民警,毕恭毕敬",可后来每一次你来盖章都是这样。年轻、认真、礼貌待人的你,一路走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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