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本网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 本通知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司局频道”中“市场规范管理司”之“汽车备案”专栏中公布。 附件:1.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品牌汽车总经销企业变更名单 3.品牌汽车供应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商总局 2013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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