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网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中国诗歌节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联合地方省(区、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文化活动,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的诗歌艺术盛会。自举办以来,对推动我国诗歌的创作繁荣,以及促进地方文化建设,提升承办城市的文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做好2014年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承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第四届中国诗歌节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均可承办。各城市的申办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办地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诗歌文化活动的群众基础。 (二)申办地应具有满足举办诗歌节文艺演出和相关文化活动要求的剧院(场)、展览场馆等设施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组织接待能力和经费保障。 三、申办报告 凡有意承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城市,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办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文化发展概况; (二)演出展览场馆现状和满足诗歌节使用情况; (三)交通、通讯状况和接待能力; (四)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情况简介; (五)经费保障能力。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 邮 编:100020 联系人:刘冬妍 陈 岩 电 话:010-59881764、59881765 传 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
- 中法将举办300余场活动纪念建交50周年 01-21
- 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 07-06
- 央视快评:以英烈精神砥砺奋进力量 10-01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 11-15
- 中西文化交流掀开新的篇章 12-15
- 北京首设网站联合辟谣平台 08-30
- 中央财政未来3年投百余亿元保护传统村落 05-04
-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迎来收获期 10-29
- 文化部信息中心赴成都调研文化信息化工作 11-29
- 代表委员期待:减免税收,扶持小微文化企业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