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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

2013-11-15 12:29来源:教育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的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经研究,教育部、科技部定于2013年11月16-17日在湖南长沙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6-17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中南大学(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 

  二、年会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择优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做学术报告,交流学术论文。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4.高校创新创业计划工作交流会:研讨和交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验。 

  5.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工作交流会:研讨和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推进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经验。 

  三、参会人员 

  1.学生代表。入选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限1人参会)。 

  2.教师代表。有学术论文、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选派1-2名教师代表参会;其他高校向会议承办单位申请并经同意后,可选派1名教师代表参会。3.各省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 

  4.各省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可派有关人员1人参会。 

  5.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国创计划协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其他 

  1.为做好年会准备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高校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参会人员信息(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专用邮箱csucxcyb@163.com。 

  2.有关大学生学术论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参会方式、有关年会活动的具体日程安排等事项,请咨询中南大学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韩雷、杨芳;电话:0731-88877983,18670362578,13507311692;传真:0731-88877983;邮箱:csucxcyb@163.com。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焦飞鹏;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邮箱:jiaofp@moe.edu.cn。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张旭春;电话:010-58881772;传真:010-58881766;邮箱:zts_kpc@most.cn。 

  3.具体报到信息将在收到回执后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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