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家中做起爆炸物“生意”致人重伤被判6年
本网讯 (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田野)为获利不惜挺而走险,在家中干起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生意”,不料引起火药爆炸致人重伤。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2日,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今年33岁的李勇,系沭阳县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初,李勇先后两次非法购买镁粉、硝酸钡、氧化锰等原材料,累计重量达10.5斤。后韩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3年1月13日10时许,在家中用买来的镁粉、硝酸钡、氧化锰等原料制造火药过程中因抽烟引发火药爆炸,并将到其家中串门的叔父李明爆伤,经鉴定,李明面部、手部及腿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案发后,李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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