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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申请人获得劳动赔偿

2013-11-12 18:29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申请人于200978日到被告处工作,当时双方约定申请人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但是,申请人工作一个月之后,被申请人仍然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也曾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但都遭被申请人拒绝,并拒绝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经过申请人的努力,被申请人终于在201048日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直到2010625日仍然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人迫于无奈,只得于2010625日提出辞职。并于7月25日提起劳动仲裁,同时委托肖爱国律师作为代理人,最终成功为申请人获得有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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