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向顾客收取“开瓶费” 被罚2.7万元
本网讯 乐清市城区一家酒店因近日收取“开瓶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立案查处。这是乐清市因收“开瓶费”而立案查处的首起案件。
“开瓶费”现象普遍 乐清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位于乐清城区宁康西路一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张该酒店对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的相关记录表,至被查处时,该酒店共收取“开瓶费”27043元。 所谓“开瓶费”,就是酒店对自带酒水的上门顾客额外收取的费用。 据工商部门调查,这家酒店的“开瓶费”标准是,对自带红酒者,按瓶收取,每瓶20元;对自带白酒者,则每瓶收取50元。 餐饮酒店收取开瓶费现象,在当地乃至整个餐饮行业里都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档次较高的酒店,“开瓶费”更是高得吓人。 乐清当地一家高档酒店工作人员透露:他所在的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也要收取一定服务费,顾客自带红酒和白酒的话,每瓶“开瓶费”收取50元。而另一家酒店的“开瓶费”标准为红酒每瓶收30元,白酒每瓶收50元,自带饮料和啤酒的,按箱计,每箱5元。而中档酒店对“开瓶费”的收取标准相对要低些,其中自带啤酒的,“开瓶费”是每箱10元,红酒和白酒则为每瓶10元。 消费者商家说法不一 对于“开瓶费”这一行业潜规则,市民、酒店经营者也都有自己的说法。 市民柳女士认为,消费者有自己的选择权,酒店将霸王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市民王先生坦言,象征性地收一点“开瓶费”可以接受,但不能太高了,要不然一瓶低端的红酒也才一二百元,“开瓶费”却要50元,这样就不合理了。 “收取‘开瓶费’主要是为了鼓励顾客多消费酒店出售的酒水。”当地一家酒店营销部经理表示,酒店餐饮经营中,相应的厂家会对酒店销售的酒水给予返点,这就意味着酒店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是来自酒水消费。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酒店的利润就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还要付出劳力,比如清洗酒水杯、收拾空瓶等等。 餐饮业一名资深人士介绍,酒店收取“开瓶费”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提高服务员的积极性。“国外一些高档酒店用餐都要收取服务费,目前酒店的‘开瓶费’就是一种变相的服务费。”这名业界人士称,餐饮业服务员的工资不高,工作也辛苦,“开瓶费”就成为他们的额外收入。 收“开瓶费”属违法 工商部门表示,当地这家酒店对自带酒水到店消费的顾客收取所谓的“开瓶费”,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据此,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餐饮企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遭遇商家收取“开瓶费”时,可拨打工商12315予以投诉。 金龙生 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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