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司法鉴定 >

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余元被判无期 放弃上诉

2013-11-12 12:18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被判无期”追踪

11月1日,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在16年内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田学仁的律师许兰亭透露,田学仁放弃了上诉,服从判决。

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田学仁于1995年至2011年间,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该案庭审时,检方、辩方都曾提出,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折合人民币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控辩双方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11月1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学仁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当天,田学仁未明确是否上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