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交通运输局长受贿93万元
本网讯 原标题:广西灵山县原交通运输局长受贿93万元获刑8年
正义网钦州9月12电(通讯员 李海梅) 广西灵山县原交通运输局长李家官,因受贿93万元,9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家官在担任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灵山县交通局发包的道路、桥梁工程老板和下属工作人员贿赂共计9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家官已全额退出赃款。 被告人李家官有一般立功、坦白、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李家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安徽环保厅一干部涉受贿102万元被诉
- 下一篇:昆明铁路局局长收受2000余万元贿赂
相关阅读:
- 李怀亮索赔额提至147万 要求平顶山中院公开道歉 12-24
- 江西特大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两名主犯依法被判处死刑 01-19
- 女工深夜加班路上出车祸身亡 用工企业拒认工伤 11-10
- 如何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07-30
- 广西男子撞5人8车后躲猫猫 床头柜内躲9小时被擒 11-10
- 黑龙江一公安局欠债18年 官方称到2016年还清 11-08
- 住院女子与男护士发生关系 婚后感情受挫告医院 11-14
- 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07-30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被控受贿595万元 11-08
- 在海仲仲裁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