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带路为名盗窃老人治病钱 三名“失德”男获刑
本网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朱木平 刘明朝)“老大爷您去哪?”“我去芜湖看病。”“那我们带您一段路吧!”天真的李大爷还以为遇到“好人”,谁知是遇上盗贼了。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张、阿亮、小邓一年、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5000元和4000元。 2013年5月21日下午6时许,小邓驾驶轿车,带着小张、阿亮从宣城往芜湖方向行驶,并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途经泾县某镇街道,小张发现正在路边候车的李大爷,便主动上前搭讪,得知李大爷是去芜湖看病,就让大爷上车说捎带其一段路。上车后小张为转移李大爷的注意力,谎称车窗玻璃压条坏了,让他帮忙修,此时与李大爷同坐后排的阿亮起身压在李大爷身上假装修玻璃压条,并趁机将李大爷背包里5000元现金偷走。随后小张以车子坏了需要修为由,让李大爷下车,三人随即驾车逃离,后三人将所得赃款平分并挥霍。5月28日,阿亮、小邓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一天后小张被抓获。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三人的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李大爷。庭审中三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张、阿亮、小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所带钱财用于治疗自身疾病,却仍然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张、阿亮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犯罪,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退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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