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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伤人如何维权

2013-11-10 18:20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买一送一”是许多商家的促销噱头。当然,买的和送的当然不一样。例如买的是冰箱,送的是冰箱贴,对此,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一笑了之。但倘若赠品因为质次造成了伤害,问题就严重了。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呢?答案是肯定的。
案例一    赠品电饭煲漏电伤人
消费者武勇趁商场搞促销活动之机,买了一台空调获赠电饭煲一个。当晚,他用电饭煲煮饭,左手触摸电饭煲外壳时,却被带电的外壳击伤,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符合7级伤残的标准。为此,武勇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该电饭煲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电饭煲外壳带电。
商场辩称按照《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电饭煲属于赠与品,商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赠品免费不等于商家免责
本案件的关键点是赠品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在日常生活中,买一赠一送赠品是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 因此,市场上的赠品促销行为与一般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不同的,消费者接受赠品的前提是必须先购买商品,所以赠品也不是无条件获得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它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所以,商家免费提供的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那么,《合同法》第191条已经说得很明白:“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品免费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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