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移动天价漫游上网费的成功法律意见书
本网讯 关于某某省移动收取天价手机上网漫游费涉嫌价格欺诈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 贾红营律师) 一、某某移动有限公司应该向本人提供异地上网消费的详细信息(如上网的具体地址、网址、时间、时长、流量等),但是中国移动从事发至到目前为止并未向本人提供这些与收费密切相关的信息,不能证实本人进行了这些消费,其收费没有合法基础 理由:某某移动没有依法提供能够令人信服的异地上网消费详单,不能证明收费合理合法。 依据 :《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某某移动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1.对异地上网消费未明码标价也未通知消费者本人的行为违法,同时涉嫌强迫交易(以我确实有异地上网为假设前提) 理由:(1)《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依据该规定,贵公司对我提供漫游上网服务收费时应明码标价并应该告知作为消费者的我本人。但是贵公司在提供异地上网收费时并未告知我本人异地上网收费标准为0.01元/KB。 (2)《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贵公司如果通知过我了,得知消费价格如此之高(短短一会儿时间用掉了351.04元,相当于消费掉了家庭网络不限时消费1年的费用),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利用手机上网。中国移动作为大公司,赚钱无可非议,但是不应该如此不负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瞒天过海,明偷暗抢。 2.对异地上网消费即使通知了我本人,也涉嫌价格欺诈 理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本人之所以上网消费是因为使用了中国移动的2010版动感地带MO套餐。该套餐为16元,包含的项目有,来电显示、139邮箱、飞信、100条短息、100M省内流量共五项,平均每项不过3元多一点而已。换而言之,100M的省内流量不过3块多钱。以正常人的思维,即便出省使用,也不过贵一倍而已,100M按6块,也是消费的起的。没想到河南移动漫游上网上是按1024元/100M来算的。其价格为省内上网套餐价格的341倍,可见其漫天要价。 消费者如果知道省外漫游上网价格如此之高,肯定不会选择手机上网的,宁可选择到网吧,无非几块钱而已。消费者之所以异地上网完全是因为中国移动采用了价格欺诈。套餐内消费以M为单位计算,超出部分以kb计算单位。试问普通人谁知道m与kb的换算关系,只是认为中国移动是负责任的大公司,不会设置消费陷阱,坑害消费者。所以也就放心消费了。没想到河南移动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最基本的诚信意识,为消费者挖坑,令人大跌眼镜。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价格欺诈行为。 贵公司利用社会公众对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无知,使用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计量单位标价实属价格欺诈行为。 三、未尽通知义务,单方停机,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 某某移动不但在标价时存在价格欺诈,而且在提醒消费者时,也故意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醒,使价格欺诈顺利进行。 341倍的差价,不是个小数目。一个拳头大的(3元100M套餐,)小坑与一个341倍于拳头的深坑(0.01元/KB,相当于1024元100M)紧密相连,没有任何屏障。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套餐时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一个非常深的价格陷阱。这时某某移动就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善意的、到位的提醒,提醒消费者如果超出省内流量将按341倍于套餐的价格收费,或提醒消费者超出后1M将比套餐的价格都高341倍,让消费者谨慎使用。可是,某某移动不仅在不经消费者同意单方提供省外漫游上网服务时没有明码标价,没有特别的提醒,而且在用户使用后也没有任何价格上的提醒。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一般只有单项费用会出现异常,不会全部费用都出现异常,所以某单项费用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时,河南移动就应当提醒用户。 我从开通手机上网后,从来都没有超出流量,也未省外上网。在我于7月31日超限费用达351倍时也没有通知一声,属于严重违反《电信条例》,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使价格欺诈的行为顺利进行。 某某移动完全有能力通知,但是其故意不进行通知。因为通知了,就很难收取巨额的超限费用了。不对超限费用进行及时明确的通知也是某某移动给消费者设套、进行价格欺诈的其中一个环节。 正是因为某某移动未及时通知,单方停机,导致本人失去了两笔合同,给本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四、贵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理由:某某移动实施了价格欺诈,应该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1)《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消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 贾红营律师 201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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