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打卡后外出吃早餐遭辞退 状告公司索赔成功
本网讯
公司职员小李到公司打完卡后又外出过早,被记了一次迟到。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小李认为此举违反劳动法,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达成和解。上月26日,小李终于领到公司支付的各项赔偿金共计2.2万元。 事发:职员打卡后外出过早遭辞退 36岁的小李家住江夏。2007年12月,他经人介绍到武汉诺盛工贸有限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一名专事模具加工的技术工。 根据公司要求,小李每天要打4次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此外,公司每天都安排专人登记工时,小李按工时领工钱。 去年12月19日,小李在早上8点半赶到公司打完卡后,出去过早。约半小时后他回到公司,负责记考勤的职工在考勤卡上给小李记了迟到。气愤不已的小李当场将考勤卡上这一笔记录刮掉了。 当月21日,小李接到公司通知,称他被开除了,理由是他不仅迟到,而且刮毁公司考勤卡,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今年3月5日,小李将公司起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缴纳的社保等各项损失共计约7.66万元。 法院:未经批评教育就辞退系违法 3月26日,此案开审。 诺盛公司称,去年4月,小李曾因上班时间上网遭处罚。而早在2009年5月4日,公司因小李在4月30日无故旷工,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小李屡教不改、无视公司制度,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因此辞退行为合法有效。” 小李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认为,小李虽有过旷工、上网的行为,但均遭处罚。且公司并无明确规章制度规定“被记迟到、且刮毁考勤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因此辞退行为并无依据。 主审法官认为,小李虽存在上网、旷工等违纪行为,但被告在未对原告先行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下,直接对原告予以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另查明,小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298.33元,他工作了4年,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小李支付赔偿金1.8386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5.5万。 此后,双方均上诉至武汉市中院,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2.2万元。(楚天都市报 记者 刘珊 通讯员 罗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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