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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星“被代言”侵权医院赔偿7万元

2013-11-09 18:13来源:大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一家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页上利用周韦彤、张歆艺、王雅捷等三位知名女星的肖像照片用作丰胸、痔疮、隆鼻等整形项目的商业宣传。三明星将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案件经法院调解后,该医院向三位女星赔偿7万元,并赔礼道歉。

原告:

因“被整形”蒙受诸多误解

三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利用原告照片作为商业性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同时,被告的商业宣传导致原告蒙受了诸多误解,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女星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医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合共27万元。

被告:

网页设计者不熟悉业务所致

被告称,该妇科医院负责信息的部门制作门户网站,所用的图片是由网页设计者从网上搜索“美女图片”得来,感觉很合用,于是下载下来放在网页上。

被告认为,网页的设计者没有意识到这是侵权的行为,院方管理者对网页的管理确实存在瑕疵,但不是故意侵权。

【法官点评】

考虑到明星肖像权维权案件媒体关注度高,案件受理后,法官经与原告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到原告起诉并不在意金钱赔偿,而是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经法官努力,最终在开庭前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妇科医院一次性向三位明星赔偿7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官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照片的应用,网络侵权更有蔓延之势。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明星更易成为受害者,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整形美容医院在打广告提升知名度的同时,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应该充分考虑整形美容行业的规范,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明星合约代言,监管好网站技术人员,避免既侵犯别人肖像权,又导致自己因被起诉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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