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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纠纷——品牌服务店的布点纠纷

2013-11-08 18:20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案情:2013年3月15日,王某与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某公司”)签订某服装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宁波某公司授予王某经营某品牌服装及商标使用许可的经营资格,即王某有权在深圳市福田区的区域内经营前述品牌,合同约定双方合同签署当日,王某须将20万的保证金付至宁波某公司指定帐号,保证金到账之日该特许经营合同才生效,经营年限为三年,加盟费为69万,其中约定了王某每年进货量以及返利,同时也约定了王某装修店面风格须按照宁波某公司的要求进行,对于王某跨区域销售或者假冒授权的品牌服装作出了违约约定,同时对于发生纠纷时,约定了有权选择诉讼或者仲裁。2013年4月15日,王某在福田某繁华地区租赁了门面作为经营加盟品牌的专卖店,2013年5月20日开始经营,由于该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还不错,王某经营的至少收支实现了平衡。2013年7月10日,王某的朋友告知王某,在离其专卖店不到500米的商场开办了一家服装品牌店与其似乎是同一品牌,王某初始不信,但后来看到该店面的装修风格确实有些类似,2013年9月1日,前述店面开张搞促销,王某发觉确实同一品牌,而且他的客流发生了分流且营业额开始下降,王某就此找了宁波华南区域的市场推广负责人及加盟中心提出异议,但宁波某公司其以合同为由,认为其本身并没有违约,王某要求宁波某公司作出补偿或者其他激励补救措施属于无理要求。
2013年10月15日,王某咨询了本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律师审查,并评估解除该合同并索赔的风险系数。
合同审查分析:在查阅整份合同后,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合同上仅是约定了王某有权在深圳福田区内经营宁波某公司的服装品牌,但是并没有对王某选址后多少范围内不应该再出现直营店或者加盟店作出约定,更没有对这种情况出现时,如何追究宁波某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者宁波某公司采取补救措施等作出细节性的约定。那么单纯从合同上的条款约定,显然王某有比较被动的地方,虽然合同中有另外约定王某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经营困难,经宁波某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然而,这毕竟主动权掌握在宁波某公司的手中。而现实中,虽然王某店址附近新开了该品牌的加盟店,但是是否意味着王某就无法经营这本身也是王某难以举证的问题。那么,从合同上对王某相对不利的情况下,是否宁波某公司的说辞就一定有理由,显然不是,因为在特许加盟这种合同中,特许方是掌握了自身直营店以及加盟店具体选址的情况,甚至很多特许方会负责选址以及装修风格的统一布置,那么就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诚信原则,显然特许方在授权加盟时,自身必须做到对加盟商或者直营店店面布置合理安排的义务,否则将使得加盟商饱受损失甚至其合同订立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一旦发生王某因此经营困难且究其原因在于宁波某公司对加盟商布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王某是可以以合同法上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来要求解除该份合同,具体对应的情况就是一方违反其主要义务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针对本案来说,宁波某公司的主要义务并非合同约定而是从特许经营这种交易模式中提取的应有之意。
当然,最好综合分析了王某投资的情况、投资的时间以及目前影响的程度,考虑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后,个人建议客户不亦轻易涉诉,所以在分析后,抓住了对王某有利的地方跟宁波某公司进行谈判,最终还是相对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关于特许经营的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也就是常说的加盟问题,其实是很常见的,从街道上看到的连锁品牌,比如连锁的奶茶店、便利店、内衣店、眼镜店、培训学校、酒店、餐饮等等基本都有涉及,而加盟商品或者服务基本涉及了我们的衣食住行,而这类纠纷,目前处理的原则规定是合同法,但是特殊法规定比较全面的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有点类似《产品质量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其偏向于保护被特许人,其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相对于特许方来说,被特许人是比较被动和信息封闭的,因此,该条例更多的提出特许方在授予他人经营时应该如何告知、提示被特许方有关特许经营事项的注意内容,甚至规定了被特许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以及加盟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当然,现实中很多特许方并没有如此做到,这对特许方来说也是潜在的风险,甚至发生集体诉讼时,特许方将面临倒闭的危机。
那么,在加盟某一品牌时,作为加盟商也就是被特许方应该注意特许方哪些事项以避免自己陷入不利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注意特许方的资质,比如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情况以及前述证照的真实性;
2、注意特许方授予品牌是否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等,以及前述权属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是否存在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3、特许方是否涉嫌负面新闻、重大诉讼、财务危机等等;
4、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事项,比如选址、布点范围的限制、装修、进货、验货、进货价格、换货、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较为仔细并对应合同每一步骤、纠纷处理机制、售后服务、销售限制等等。
如果加盟某一品牌金额较大,最好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因为只要合同不签订、费用不缴纳,此时对自己的保护是最大限度的,一旦发生纠纷后让律师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走上诉讼途径来挽回损失,显然会耗时耗力。而且诉讼的成败一看法律规定,二看合同约定,三看证据收集及筛选,如果合同约定相对不利,法律又无补救规定,且证据收集相对不利,那么这个诉讼从正常的角度来说,败诉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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