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贩卖者最高可被判15年
本网讯 据新华网报道,武汉市公安机关日前侦破一起跨省地下贩卖人体器官案件,1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警方透露,这是湖北省和武汉市警方打掉的首个有组织贩卖人体器官跨省犯罪团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各地破获、判处了一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案件。今年2月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团伙;4月份,河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7名被告人被公诉,该团伙8名成员被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1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月份,广西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主刀摘肾的兴安县中医院原副院长蒋某林等6人分别获刑6年。 尽管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非法行为,但器官非法交易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局面令人堪忧。 据报道,买一只肾花费约40万元,供体得3万元,负责手术的医生分赃13万元、麻醉师得3万元、参与护士各1万元,剩余赃款由所谓的“线人”分赃。我国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非法组织卖肾,将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2011年2月,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为之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在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过程中,还有其它诸如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摘取器官、未经死者生前同意或未经家属同意摘取死者器官等情形,还可按照其它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等罪名论处。 据统计,目前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常态下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供求缺口,客观上为器官非法交易提供了空间,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黑色利益链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已势在必行。(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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