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文书 >

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

2013-11-06 19:07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

  检  纠执[  ]  号

  一、发往单位。

  二、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姓名、性别、年龄、罪犯所在监管场所。

  三、原判决、裁定情况和执行刑期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

  四、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包括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五、认定批准决定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

  六、纠正意见。可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提出纠正意见,请依法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予以纠正。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向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要求

  1.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1)写明发往单位,即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行文上顶格书写。

  (2)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书写顺序为:罪犯所在单位,罪犯姓名(如X X X监狱罪犯X X X),性别,年龄,原判决、裁定确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理由及期限。

  (3)检察机关认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书写层次为:

  ①写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具体情况,如罪犯的病情、改造表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等。

  ②写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不当之处,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等。

  (4)提出纠正意见并写明法律依据。

  2.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批准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一份送罪犯所在的监管机关,一份附卷。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