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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的含义及写作要点

2013-11-06 18:59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定义)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作用)依法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具有区别罪与非区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使用说明)本文书是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率很高的文书,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自侦查终结时都必须制作此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提请起诉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和写一份文书,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制作。对共同犯罪中不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仍应当将共同犯罪的事实说清楚,并注明对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写作要点和技巧)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范例: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男(女),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生,民族 ___,籍贯 _____,文化程度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涉嫌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注:

  (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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