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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3-11-06 12:41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案情简介:陈某某陪6岁的女儿在某村篮球场玩,其手扶着篮球场铁门,因7岁的小孩房某某关门,造成其右手中指及无名指挫裂伤、粉碎性骨折,经深圳市二医院法医鉴定所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等级分级》鉴定为伤残十级。陈某某起诉房某某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19377.1元。房某某的父母委托了本律师。
律师意见: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完全没有关系,陈某某的伤残鉴定不应当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等级分级》,而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所以对于陈某某的伤残等级不予认可,要求对陈某某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鉴定。涉案篮球场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义务,造成公众伤害,应当对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应当追加涉案篮球场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追加了篮球场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为第三人,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某与房某某及其父母达成调解协议,房某某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陈某某5000元,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互相不再追究。
委托人评价:我们家庭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没有想到因为小孩的一次过失被对方要求赔偿近12万元,多亏了蒋律师,我们出了5000元就处理了此事。


本案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真实姓名
本案代理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蒋瑞律师
联系电话:159996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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