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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检察剑指虚假诉讼 男子恶意串通逃债案获改判

2013-11-06 12:27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国网11月6日讯 近日,由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姚某诉其表弟王其松借贷一案,法院再审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原审原告姚某为帮助原审被告王强逃避其他债务,与原审原告姚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构债务,并利用诉讼取得法院民事调解书,系典型的民事虚假诉讼,原审民事调解书依法予以撤销。“
“真的感谢检察官,为了蒸发掉的执行款,我们信访了两、三年,现在终于有盼头了。” 姚某诉王某借贷虚假诉讼一案的受害人刘老汉、裴老汉异常兴奋。
2009年,刘老汉的女儿和女婿王强离婚,王强却对原岳父刘老汉及其好友裴老汉的借款93200元,耍起了赖皮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刘老汉、裴老汉一纸诉状将王强告上了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王强的房屋。法院支持刘老汉、裴老汉的起诉,依法作出了王强归还刘老汉68200元、裴老汉25000元借款的判决。
为了逃避债务,王强找到表哥姚某商议对策,王强在姚某家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因购房欠到姚某人民币9万元,于2010年1月前还钱,如不还愿意以房屋抵押偿还(原欠条作废)”。2010年5月27日,姚某持该欠条起诉王强,在法院主持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执行程序,法院对刘老汉、裴老汉诉王强借贷案、姚某诉王强借贷案的执行款进行了分配,姚某分得执行款51800余元,而刘老汉的68200元的借款,却蒸发掉近10000元,只拿到了58000余元。裴老汉也只拿到13000余元。
“王强不差姚某的钱,王强和姚某之间有猫腻”刘老汉的女儿对其与王强婚姻存续之间的债权债务一清二楚,刘老汉、裴老汉遂先后到法院、公安等部门信访,两年多下来,没有效果。经他人指点,两老汉到淮阴区检察院申诉。
2013年初,淮阴区检察院针对虚假诉讼日益猖獗的实际,协同相关司法部门开展了打击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三项措施剑指虚假诉讼:一是界定虚假诉讼案件,即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虚假诉讼;二是归纳了虚假民事诉讼常见类型,即民间借贷案件;以设立建筑施工项目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被告的借贷、买卖、租赁等财产纠纷案件;涉及认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存在法律或政策限制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以资不抵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劳务、财产纠纷案件等;三是当事人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诈骗、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淮阴区检察院受理了刘老汉、裴老汉的申诉,细致审查了姚某和王强之间借贷关系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原始欠条、两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发现了疑点:刘老汉的女儿否认其与王强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与姚某有债权债务关系;王某打给姚某的原始欠条姚某一直提供不了;姚、王是表兄弟关系,虚假诉讼操作方便。
2013年6月,淮阴区检察院依法询问了姚某,并对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两年多来,良心未泯的姚某脑海里时时跳出刘老汉因为执行款突然少了10000元而极度悲伤、激动的老泪纵横场景,良心的折磨使其倍感煎熬,和盘托出了其诉王强借贷一案系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以及51800余元的执行款还给了王强的事实。
淮阴区检察院在对证据进行固定后,对姚、王二人伪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虚假诉讼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于2013年8月15日作出再审裁定。9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姚某到庭参加诉讼,当庭陈诉其与王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王强未到庭参加诉讼,近日,法院再审一审判决撤销原审姚某诉王强借贷案民事调解书。
刘老汉、裴老汉因姚、王二人虚假诉讼而蒸发掉的2万余元执行款有了索回的希望。(郑冰董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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