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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性质

2013-11-04 18:25来源: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劳动合同法的性质。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苏强律师:劳动合同法属于混血儿,既有公法的性质,又有私法的性质。国家公权力有限的介入到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更多的是国家的干预。一般合同中没有国家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一般认为,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也有认为是民法概念的。我主张劳动法是社会法。对于劳动关系不同问题,劳动法通常是综合运用两种手段予以解决的:一为私法手段,也即合同契约;二为公法手段,也即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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