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智障姐姐讨房 弟弟起诉助其住保“家”
本网讯 陆女士兄弟姐妹共5人,有2个弟弟2个妹妹,陆女士是老大,有2级智力残疾,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今年年初,陆女士的老母亲去世了,陆女士就居住在母亲留下的房子里。而这套房子,是陆女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拆迁时,陆女士也是拆迁安置者之一。
陆女士并不知道老母亲留下过遗嘱,由于一直跟母亲生活,陆女士跟母亲感情很好。但是,老母亲去世后没多久,陆女士的两个妹妹,拿出了老母亲的遗嘱,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上面写明老母亲已经把房子留给了陆女士的两个妹妹和外孙。两个妹妹要求陆女士搬出房子,要出售房产。陆女士面临无家可归的窘迫,无奈之下,陆女士的两个弟弟,到秦淮区法援中心帮陆女士寻求帮助。 秦淮区法援中心的律师在接受陆女士的委托之后,帮助陆女士上诉到秦淮区法院。秦淮区法院认为该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应该是真实有效的,按照正常来讲,陆女士和她的两个弟弟,不能提出异议。但是,由于陆女士是智力残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加上陆女士本来就是该套拆迁安置房的安置人之一,所以法院最终判定,陆女士重新获得母亲留下房产25%的产权。也就是说,因为陆女士的母亲留下的遗嘱,没有考虑到陆女士智障残疾的因素,所以法律可以帮她争取到她应该获取的份额,这也是法律保护弱者的体现。现在,陆女士获得了房屋产权,而她本来就居住在该房屋内,现在两个妹妹不能将陆女士赶出房子了。于是,陆女士能继续在母亲留下的房屋内居住了,有两个弟弟的照顾,也勉强能安度晚年了。 负责此案的樊律师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场财产继承与亲情之间的较量,如果陆女士的两个妹妹,能够放缓索要遗产的步伐,对智障的姐姐宽容一些,这起案件就不会发生。好在法律能帮助陆女士讨回一个公道,不然她很可能要露宿街头了。现在,陆女士虽然要回了部分房产,但是姐妹亲情受到了影响,难免令人唏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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