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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死亡证明骗养母房产 男子获从重处罚

2013-11-03 12:16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伪造死亡证明骗养母房产 男子出狱五年再监十三年

为还高利贷,45岁的吴忠民在已被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从养母处骗得房产证、户口本,伪造养母死亡公证书,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将房屋抵押贷款。记者上午获悉,吴忠民因犯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诈骗所得。

伪造养母死亡骗房本

吴忠民出生后即被吴先生和苏老太收养,后来因为吴忠民对老夫妻二人不好,2000年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老夫妇二人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吴老先生,夫妇二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08年11月,吴先生病故,剩苏老太独居于此。

吴忠民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2011年出狱后,吴忠民曾多次向苏老太要钱。苏老太称,到2011年底,吴忠民又向她借用户口本,说是单位要给其分房,需要看房产证。因收养关系解除后,吴忠民户籍关系并未移出,苏老太先后3次借给吴忠民户口本和房产证。

去年7月21日,苏老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欲将房主由过世的老伴变更为自己。但工作人员告诉苏老太,她的房产证是假的,房产已经过户到吴忠民名下。而且,这套房产还在银行做了100多万元的贷款抵押,同时抵押给个人20万元。

房管局还提供了一份吴忠民在公证处申请成为房产继承人的公证书,内容是苏老太和吴先生均已死亡,其以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身份继承该房产。

79岁的苏老太赶紧报警。

 

 

 

 

 

骗房抵押贷款百余万

吴忠民称,2011年5月刑满释放后,他借了5万元高利贷,借款到期后却无法还钱。给他放贷的男子说,如果有房本可以做贷款还钱,并介绍吴忠民认识了李某。

为还高利贷,吴忠民以找工作、单位分房为由骗苏老太,要出了户口本和房产证,并交给李某。李某给吴忠民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将其养父母的房屋过户至吴忠民名下。之后,李某还给了吴忠民一个假房本,由其交还苏老太。

2011年12月9日,即吴忠民从苏老太处拿到房本的当天,吴忠民向张某借款120万元,并对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对房产进行了抵押,约定借款为期两个月,月息6%。两个月到期后,吴忠民没钱还给张某,于是先和张某一起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对房屋解除了抵押权,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将该房屋抵押并从银行贷款122万元。后又从邴某处二次抵押贷款。

“养子”入监房子成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吴忠民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吴忠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忠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与前罪未缴纳罚金3.3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13.7万元;并继续追缴吴忠民133万余元,分别发还交通银行支行和邴某。虽说他被判了,但苏老太的房子却没了,她要保住自己的房子,还要再打官司。(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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