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科教 >

法院提醒注意“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2013-11-02 12:32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杭州9月28日专电(记者 韦慧 裘立华)浙江省青田县是有名的“侨乡”。然而由于父母都在国外或外地,4名“95”后未成年人竟组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多次抢劫他人的案件。法院也因此提醒,对于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要充分重视家庭教育。

记者从青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陈某、夏某、季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7年。由于4人平时开销较大,又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于是决定合伙偷抢。2013年1月,在一家副食品店,他们以买东西转移店老板注意,趁其转身不注意时,将一本价值1680元的笔记本电脑抢走。

随后,在2013年2月份,4人又先后多次将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拉入小巷进行抢劫,对于抵抗不给的轻则语言威胁,重则拳打脚踢。最后抢得一个充电宝、一部价值350元的手机及400多元现金。

青田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4人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法院认为,这4名少年犯的父母都在国外或在外地,均由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大,家庭教育相对缺失。他们在分辨能力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沾染了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4人缺乏法律规范、社会公德的自我约束,对违法犯罪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因此,预防未成年犯罪,必须重视好家庭教育,特别是对“留守”儿童。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