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新厂上班遭解雇 判公司赔6万
本网讯 (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公司的生产车间从集美迁往漳浦,一部分不愿前往漳浦上班的工人被公司解雇,工人认为公司违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们的要求,但这家公司认为仲裁不公,又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裁决。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这家公司须向所解雇的25名工人支付违约金14100元、经济补偿金48852元,合计62952元。 去年8月1日左右,郑某等25人与集美一家休闲用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今年4月30日,该公司将生产车间搬往漳州市漳浦县,郑某等25人不愿前往,公司以此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今年5月15日,该公司对郑某等25人作出补偿,共支付经济补偿金25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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